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困难生认定的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2017] 41 号
各学院:
为保证2017-2018学年困难生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困难认定工作布置如下:
一、 认定所需材料
1、京外生源:《北京联合大学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00元)或《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证或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证明、孤残证明或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证明等。
2、京籍生源:《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以下简称《低保证》、《低收入证》、《救济证》)
注: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且填写完整详细,《北京联合大学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否则无效。
二、 认定的程序
1、学生登录学校门户注册中心系统(外网登陆https://vpn.buu.edu.cn/;内网登陆:http://my.buu.edu.cn)提出认定申请,提交清晰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完善信息。
2、班级辅导员(班主任)、院(系)资助工作负责人是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辅导员负责核实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与电子版是否相符;召开主题班会,宣传资助政策,进行诚信教育,组织班级同学互评(要求有80%以上的学生参与),用个别访谈等方式,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院(系)资助工作负责人负责复核认定结果,整理归档学生困难证明复印件,以备查证。学校建立问责机制。
3、学院认定困难程度(一般困难、特殊困难),将困难生信息导入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系统(http://211.153.22.243/gxzz/),导入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逾期不予补录。
三、 班级互评的要求及依据
1、班级互评工作是监督困难生是否合理利用国家资助款项的重要环节,辅导员应利用此契机对学生进行诚信、励志、自强教育,杜绝“假贫困”现象发生。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2、学生互评时其他同学不会看到学生的家庭信息,不会泄露学生隐私。同学参照该生在校消费情况进行互评。
3、在校期间有以下高消费行为,班级同学及学院评定小组可以认定为不困难: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价格昂贵电脑的(特殊专业除外);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餐厅、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
(6)有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7)有抽烟、酗酒、赌博、打架等不良习气者;
(8)日常消费明显超出正常消费水平的;
(9)弄虚作假者取消困难认定资格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是重点资助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和特殊困难两档,认定基本条件如下:
1、特殊困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及持有各省市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或《救济证》的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且班级参与互评人数的50%及以上的同学互评为特殊困难的学生。
2、一般困难:证明材料齐全且班级参与互评人数的50%及以上的同学互评为困难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的学生。
3、不困难:班级参与互评人数的50%以上的同学互评为不困难的学生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
五、时间安排
2017年8月1日—9月17日学生在系统内提交认定材料及申请。
2017年9月18日—9月22日辅导员审核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能进行后续工作。
2017年9月23日—24日班级互评(注:班级参与互评人数未达总人数80%的,由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定。)
2017年9月25日—30日学院认定困难等级,并将所有新老生困难生数据导入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系统(http://211.153.22.243/gxzz/)。当日数据将作为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其他临时困难补贴名额分配的依据。
附件1:困难生认定-学生使用手册(点击可下载)
附件2: 困难认定—辅导员、学院使用手册(略)
附件3 :北京联合大学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点击可下载)
北京联合大学学生处
2017年7月10日